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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 - 學務處 | 2025-08-26 | 點閱數: 33

一、欲申請服務學習之單位機構:

  以教育局許可者為限(可至臺南市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機構查詢)https://12basic.tn.edu.tw/modules/tadnews/index.php?nsn=30  

 未列於教育局公告之許可機構名單內,恕無法採計服務學習時數。

二、請先到學務處拿取申請表填妥各項內容,務必向服務單位確認的服務時間,不須拿至服務單位核章只需由家長同意導師簽章後,在進行校外服務學習之前一週(最遲為前一天)由學生送學務處活動組申請。

三、待活動組蓋章收件留存後,方可攜帶個人服務學習卡(黃卡)至校外進行服務學習(一天不可超過 8 小時,半天不可超過 4 小時)。

 四、完成校外服務學習後,請自行送活動組或班級統一送至學務處登記,所有程序才算完成。

 五、活動組登錄後,待服務人(次)數達一定人數後再整批上傳,之後再返還黃卡。(約一次段考之作業時間)

 六、未依照上述程序進行申請、服務、登錄者,將無法採計服務學習時數,請自行承擔結果。

 七、請同學詳細閱讀上述內容。